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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恶意中介起诉索要中介费遭败诉
作者:杨俊圣 律师  时间:2013年11月18日
陈某某与广州HF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
案情介绍2012XX日,陈某某通过广州HF公司购买了广州市某区某街50808房,陈某、广州HF公司以及卖方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《房屋买卖中介合同》,签订合同后第二天,陈某某就与卖方解除合同,并拒绝支付中介费3万元。于是,广州HF公司起诉陈某某要求支付中介服务费。
广东HM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某的委托,指派杨律师代理应诉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杨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:陈某某非广州市户籍,而且没有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缴纳证明,不具有在广州市的购房资格。陈某某属于限购对象。广州HF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公司,在明知陈某某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,没有诚实地分析指引买卖行为,仍恶意促成陈某某签订合同,从而导致陈某某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,因此,广州HF公司主张的居间费用于法无据,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。
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,驳回了广州HF公司的诉讼请求。